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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3114:30

〔記者陳梅英/台北報導〕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草案,擬開放延長外籍生來台實習年限,引發立委林淑芬批國發會趁機夾帶開放低薪白領外勞的條款,帶頭開放「假實習、真工作」,對此,國發會回應表示,為避免外界疑慮,條文中將設立嚴格資格條件,並且進行總量管制,目前規劃畢業後實習每年不超過500人等,不至於產生外界擔心之情事。

國發會指出,目前我國對外籍學生來臺實習已有相關機制,包括經濟部、金管會、教育部及法務部分別就國外在學外國籍學生實習訂有實習要點,實習期間最長6個月,期滿後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,得申請展延一次(6個月),惟須出境;若是外籍畢業生,則僅有法務部就外籍畢業生得至律師台北 文山 宅經濟台北市 中山 網路創業事務所實習之規定。

以105年外籍學生來臺實習人數統計,經濟部核准至國內企業及法人實習人數為458人,若加計其他教育、金融及法務單位之實習總人數則為708人。

惟近年各外國商會代表、國內企業及外籍人士於政府相關座談會或協商會議經常反映,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外籍畢業生之實習簽證,不利吸引外籍年輕人才來臺,而我國目前主要推動之創新創業、亞洲.矽谷以及新南向政策等重大產業政策,都需要大量外籍年輕人投入。

為回應業界用人及國家產業發展需求,國發會參考歐美及鄰近國家,將延攬人才之對象目標範圍向下延伸至外籍畢業生,採取從「實習」到「就業」一條龍之快速及有效率吸引人才之做法,讓更多有意願來臺灣工作的外籍社會新鮮人能夠在進入僱傭關係前,能有一段實習期間來熟悉工作及臺灣社會文化,提高留臺工作意願,於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草案第20條規劃鬆綁外國籍在學及畢業2年內之學生來臺實習機制。

國發會表示,為避免國人疑慮,條文也於外籍新鮮人申請來臺實習簽證的各階段,設立嚴格的資格條件及查核項目:包括申請資格,限教育部名冊國外大學在學及畢新北市 石碇 網路賺錢業2年內畢業生(目前規劃為全球排名前500大學院校);實習範疇侷限專門性及技術性範疇(非技術性及傳統勞動不可)。

實習期間,一般實習生6+6個月;科學、科技、工程及數學等專業(STEM)領域最長2年;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國發會,每年檢討及公告人數限額。(目前規劃畢業後實習每年不超過500人);在審核程序上,實習單位與學生共同研提實習計畫,包括實習津貼、實習內容、居住安排等送審,並定期檢討。

國發會指出,法案針對外籍學生來臺實習機制的規劃,限制實習者資格條件、實習內容、實習計畫、實習津貼,且訂有每年開放限額等,不會有「假實習真工作」的疑慮。51420188AB7DCBE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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